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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8 · zylhzb.com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方便快捷的特性,正在成为很多居民短途出行的“首选”。然而,电动自行车保险覆盖率较低,很多车辆“裸奔”上路。 与机动车的交强险不同,非机动车保险均为车主可自主选择是否购买的商业险,包括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意外险,以及包含被盗抢、火灾、碰撞等损失的车辆损失险等,还有保险公司推出多险种组合的电动自行车综合保险。 与此同时,成功投保并不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方便快捷的特性,正在成为很多居民短途出行的“首选”。然而,电动自行车保险覆盖率较低,很多车辆“裸奔”上路。
与机动车的交强险不同,非机动车保险均为车主可自主选择是否购买的商业险,包括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意外险,以及包含被盗抢、火灾、碰撞等损失的车辆损失险等,还有保险公司推出多险种组合的电动自行车综合保险。
与此同时,成功投保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目前,为电动自行车投保的车主通常选择互联网渠道,对于各项条款与理赔条件可能存在了解不足的情况。此外,新国标进一步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车速、功率等规定,但市面上很多电动自行车存在超标改装的情况,也影响了保险的出险和赔付。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方便快捷的特性,正在成为很多居民上下班、日常购物、办事办公、接送孩子等短途出行的“首选”。
当下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巨大,交通事故频发。然而,目前电动自行车投保率较低,居民电动自行车保险意识普遍不足,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就成为矛盾焦点。
新浪金融研究院从多名电动自行车主处了解到,很多车主并不知道电动车还可以上保险,还有部分知情车主认为电动车事故率低,均价两三千元的电动车每年交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保费“并不划算”。此外,部分日常使用电动车的居民配备有意外险,可以覆盖大部分交通事故造成的人伤损失,因此并不会专门购入电动自行车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购入保险也不意味着每种情形下都可以顺利获得赔付。目前市面上很多电动自行车存在超标改装的情况,影响了保险的出险和赔付。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已落地满一年。2025年9月1日起执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标志、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阻燃、塑料占比、北斗定位功能、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防篡改、使用说明书、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等技术要求。新国标明确,电动自行车应符合车速不高于25km/h(含)、功率不高于250W(含)、带脚踏功能的规定,老年低速代步车的车速应小于15km/h。
据界面新闻报道,来自重庆的小布(化名)表示,其父亲曾在互联网上投保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包括意外身故、伤残。近期,小布的父亲因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属于无责方,但因电瓶车被认定为机动车,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为由拒赔。
该保险公司认为,本次出险属于条款约定之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无有效行使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实际上,小布父亲的电动自行车购置于几年前,购买时未告知为机动车以及需要驾照和上牌,也没有开具发票。目前,很多“一直当电瓶车使用”实则是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款规定,非机动车包含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如何判断车辆是否属于非机动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标准规定,凡是时速、重量、功率任意一项超出电动自行车国标的两轮电动车,以及所有电动三轮车,均属于电动摩托车,纳入机动车严格管理。四个及以上车轮、由动力装置驱动的道路车辆,统一界定为汽车范畴。因此市面上所有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四轮车,也全部属于机动车。
上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与保险公司的理赔纠纷并非个例,除改装车、新旧国标的性质认定外,不同险种的赔付内容也有所不同。电动自行车主在投保时,需仔细查看保险条例,确定险种与理赔范围,同时也要警惕保险公司虚假宣传导致的投保误区。
今年3月,北京朝阳法院披露的一则案例显示,2021年5月,管某购买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后,通过该品牌绑定的手机APP了解到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产品。同年5月21日,管某通过APP在某保险公司处线上投保《代步工具组合保险》,保障内容为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及电动自行车盗抢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其中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限额为10万元,支付保险费199元。
2021年12月22日,管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因路面湿滑摔倒受伤。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属于交通意外,管某无责任。管某向保险公司理赔时,该保司以“不符合理赔条件”为由拒绝理赔,并表示保险单中附加车上人员责任的赔付情形为被保险人有责任,管某自身无责任,故不符合理赔条件。
管某认为该保险公司在营销中存在欺诈行为,因此将其诉至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该保险产品的宣传及销售页面使用了包含“骑行受伤—骑行过程中意外受伤怎么办”“车上人员受伤”等图文表述,直观向投保人传递“驾驶人自身意外受伤可获保障”的信息,而实际提供的保障范围中却并不包含驾驶人自身遭受意外伤害的相关险种,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综合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案涉保险合同,判令某保险公司返还管某保险费199元,并支付利息26.07元。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洪艳蓉结合本案背后的社会痛点提出长效治理建议,当前电动自行车投保率低、事故率高的矛盾,持续加剧道路交通风险与社会纠纷隐患。对此,有必要借鉴机动车交强险的成熟经验,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强制保险制度,制定标准化的保险保障规则,同时授权地方结合地域实际细化实施细则。
面向电动自行车的主流保险产品都有哪些
与机动车的交强险不同,非机动车保险均为车主可自主选择是否购买的商业险,包括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意外险,以及包含被盗抢、火灾、碰撞等损失的车辆损失险等,还有保险公司推出多险种组合的电动自行车综合保险。
新浪金融研究院实测发现,如上述案例中所示,部分电动自行车品牌APP中设有保险界面。以“雅迪智行”APP为例,在智能客服处点击“投保”后会跳转至微信小程序“京东安联保险”,该界面提供的险种为电动车盗抢险,保障内容包含“投保的电动车发生全车盗窃、抢劫、抢夺,经被保险人报案,满10天未能查明下落导致车辆损失,保险人按合同进行购车券形式的实物赔偿”。该APP此外并无更多险种推荐。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市面上多款电动自行车保险产品仅适用于新国标车辆,且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私自改装车辆不在理赔范围之内。新浪金融研究院查询发现,太保产险承保的某款电动自行车意外险在理赔认定中指出,该产品不限新旧国标,若因改装(如超速、超重等)导致在事故处理中被认定为“机动车”,保险人将按核定损失金额的70%进行赔付。
此外,近年来多地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面向非机动车的普惠型保险产品,进一步降低投保门槛。
例如,去年末上线的2026年度北京普惠家财保新增“骑行版”,为家用电动自行车提供59元、99元、199元、299元四档保险产品。上海普惠型家用电动自行车综合保险产品“沪骑保”于去年4月上线,覆盖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意外伤害、车上人员意外伤害、驾驶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引发的三者意外伤害、三者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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